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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~~赴美免簽准了!行前必看三大須知~~~






美國國土安全部周二宣布,將台灣納入赴美免簽證的對象,





111日起,持中華民國護照赴美旅遊停留90天以內,不必再申請簽證。





中華民國成為全球納入美國免簽計畫第37個國家,





也是亞太地區繼澳洲、紐西蘭、日本、新加坡、汶萊和南韓之後,第7個免簽國,





對國際地位和民眾出國旅遊的待遇具有重大意義。

免美簽後,不需要登記、無須面談,對於台灣民眾相當便利。





旅遊業者初估,省下4800元的簽證費後,加上特惠包裝行程,赴美旅遊應可現省1萬元以上。





但仍要注意免美簽可不是拿著一本護照就可以馬上飛到美國去,





赴美旅客仍要留意三大行前注意事項:






(1)
必須將原護照換成晶片護照才可享有免美簽的資格。






(2)
需先行進入美國國土安全部「電子系統旅遊授權」(ESTA)登錄個人資料與旅行計畫,





    並於線上以信用卡刷卡繳交14美元,獲得授權後才能入境,





    此步驟可享有2年可多次進出美國、每次停留不超過90天的權利,





    若無法成功獲得授權,需依規定申請一般旅遊簽證。






(3)
晶片護照上需註明身分證字號,由於部分在國外申請的台灣護照並未特別註明身分證字號,





    如此將不受美國當局認可,也需留意。






另外,包括交換學生、研究學者、洽公或交流仍須依不同入境美國目的申請適當簽證。





根據外交部估計,赴美免簽後,中華民國護照可免簽證或落地簽證通行的國家或地區達129個,





已涵蓋94%台灣民眾最常前往的國家或地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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